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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览
定义及释义
本公司政策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
个人资料的披露
个人资料的保安
查询及改正个人资料
直销函件
其他网站的连结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的更改
英文版本
条款

总览

1. 八达通卡公司尊重持卡人的私隐及明白到其网站浏览的访客的私隐的重要性。八达通公司(「发卡公司」或「我们」)会收集及保存这些资料以便向持卡人更有效提供服务。本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是为使阁下更了解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的类型及处理个人资料的方法而制订。

定义及释义

2.

在本私隐的政策声明中,除文另有所指外,否则:

"卡"即发卡公司已发给或将发给持卡人之八达通卡包括个人八达通卡及(如适用)不记名八达通片;

"卡系统"即由卡公司设置及运作之缴费系统;

"申请表"即八达通卡及/或自动增值服务申请表;

"自动增值服务"即当卡内保存之价值达至由发卡公司不时订定之水平时,发卡公司或服务营运机构将自动为该卡增加某个数额之之服务(发卡公司可不时订定该数额);

"条款"即发卡公司所公布及不时修订之「八达通发卡条款」及「八达通自动增值协议」;

"持卡人"即当时持有「卡」之人士;但属个人八达通卡,即个人八达通卡之登记持卡人;

"核对程序"的定义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条对该词所下之定义相同;

"条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个人资料"指发卡公司持有之任何关乎持卡人和帐户持有人之信息及资料,包括有关申请表内持卡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有关卡之使用之资料;

"服务营运机构"即参与卡系统之人士或公司,而其提供之货物及服务之价值可透过卡缴付;

"价值"即卡系统确认之电子价值。

本公司政策

3. 我们的政策是符合条例的规定。发卡公司会遵照条例规定的责任及要求处理收集及/或保存及/或传送及/或使用的所有个人资料。发卡公司属下主管人员、管理层及员工将时刻对发卡公司所收集及/或保存及/或传送及/或使用的所有个人资料保密,并妥善保存。

运作声明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

4. 以发卡公司的营运为目的,发卡公司或会要求阁下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包括有关的网上服务)。倘若阁下未能提供此等资料,发卡公司便不可能满足阁下的服务要求。此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阁下的姓名;
b. 联络详情,包括联络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
c. 用以核对身份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及号码;
d. 阁下的年龄及出生日期;
e. 阁下的八达通卡的号码;及
f. 阁下的八达通卡的使用资料。

5.

发卡公司的网页服务器亦会收集有关阁下使用因特网的资料,包括阁下的因特网规程(IP)及/或域名以不记名累计方式作服务器使用量的综合统计,藉以加强服务,更能满足网站访客的需要及期望。

6.

发卡公司会将「曲奇」(cookie)放在阁下的计算机内,「曲奇」是指由阁下的网上浏览器保存在阁下的计算机的硬盘上的少量资料。我们利用「曲奇」记录我们网站的使用,例如提供个人服务及/或保持阁下在或超越多项网页内一个或以上部份的身份。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登入及真确的详情与及关于阁下在我们网站内的活动及喜好选择的资料。阁下可将某些曲奇设为无效,但阁下将无法使用我们网址的某些服务。

7. 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可作下列用途:
a. 处理本公司任何一项服务的申请;
b. 八达通收费系统的正常管理、运作及保养,包括审计在内;
c. 设计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即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本公司所控制或与本公司隶属同一控制权的任何其他实体)供客户使用而提供的新服务,或改善现有服务;
d. 推广本公司、其附属公司、联属公司或任何选定商务伙伴的货品及╱或服务。本公司、其附属公司、联属公司或任何选定商务伙伴可能需要进行核对程序(详见该条例释义),藉此让本公司更明白阁下的特质及提供更能满足阁下需要的其他服务(如提供特别生日推广活动给予阁下),协助本公司选择阁下可能有兴趣的货品及服务,以及确立阁下与本公司选定商务伙伴是否已建立关系;
e. 本公司与阁下进行通讯;
f. 调查投诉、备受怀疑的可疑交易及研究服务改善措施;
g. 防止及检测罪行;
h. 根据法例作出披露;
i. 概括地作为交通或其他服务的资料或数据来源;及
j. 其他相关用途。

个人资料的披露

8. 全部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然而发卡公司可在有需要披露此等资料以达到收集此等资料之目的,或直接与其有关之目的时,向下述人士披露资料(不论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或境外亦然):
a.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有关服务供应商;
b.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代理人、承办商或向本公司提供与本公司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计算机、付款、数据处理或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追讨欠债公司或信贷数据库);
c.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人,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联属公司及商务伙伴;及
d.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联属公司或上文(c)条所载的商务伙伴根据任何法例、规则及规例(包括获转移资料的香港境外国家地区的法例、规则及规例)有具约束力责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人,但有关披露须有正式权限方可作出。

个人资料的保安

9.

载列个人资料的实际纪录,在不使用时妥善存放在上锁的保存器内。计算机数据或会存放在设有限制进出地方的计算机系统及保存媒体内,取用资料亦受严格监管。

10. 如你在网上递交你的个人资料,你的个人资料在传送期间有可能在阁下不知悉或未经阁下同意的情况下被第三者拦截或擅自改动。发卡公司不会就阁下的个人资料被拦截或擅自改动而负任何责任。倘阁下对此等风险感到不安,请不要在网上提供任何个人资料。

查询及改正个人资料

11. 持卡人可有权根据条例规:
a. 确定发卡公司是否持有关于其本人的个人资料,并(如有者)取得该等料的副本;及
b. 要求发卡公司改正关于其本人而不准确的个人资料以达致使用该资料之目的。

12.

持卡人可填妥「要求查询资料」表格(有关表格(表格OPS003)可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办公室内索取,并将填妥的表格连同适当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副本)及有关的费用送交私隐事务主任在下述的地址,以行使其查询个人资料的权利。

13.

在持卡人在证明其身份后亦有权要求改正其个人资料。持卡人可致函到私隐事务主任下述的地址,详细列明持卡人相信不正确的资料、其理由及适用的改正以行使其改正个人资料的权利。

14. 发卡公司的私隐事务主任的地址为香港兴发街邮政局邮箱38170号。

直销函件

15.

发卡公司会依从持卡人的要求,不会将其个人资料作为直销推广之用。若阁下不想收取发卡公司的直销函件,请致函发卡公司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16.

若所有此等要求,应明确列出有关要求的个人资料详情,并请明确说明获授权提出上述要求的权力。

17. 除持卡人另有指示,发卡公司可将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作一般市场业务推广之用。

其他网站的连结

18. 发卡公司可不时在其网站内装入其他网站的连结。请注意当阁下使用发卡公司的网站内的连结,发卡公司不会就阁下进入这个连结网站而负上责任。我们会与这些网站合作保持与我们就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的条款对个人资料保密的程度相同。但我们不会保证保密的程度是否一样。因这些网站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可能与我们的政策有出入,故我们建议阁下应阅读这些网站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的更改

19. 发卡公司保留其权利,在任何时间及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加入、更改、更新或修订本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这些更改、更新或修订只会登载在本网站内。如卡公司打萛改其个人料私隐政策,这些更改会登载在本网站内,如发卡公司打算更改其个人资料私隐政策,这些更改会登载在本网页内,故阁下可知悉卡公司收集了什么资料、如何使用这些资料及在什么情况下会披露这些资料。任何这些更改、更新或修订会在登载于本网站后实时生效。

英文版本

20. 若中、英文版本有歧异之处,应以英文版为准。

条款

21. 本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不会影响发卡公司于发卡条款下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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